骑士两巨头首轮表现过山车 神秘迷失埋卫冕隐患

[朱七] 时间:2025-04-05 02:06:55 来源:狼奔豕突网 作者:锦绣二重唱 点击:98次

对此,保罗•斯威齐提出: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胀是资本主义金融化的原因,而金融化的实质就是传统经济结构已经让位于新的经济结构,在新的经济结构中,急剧膨胀的金融部门获取了高度的独立性,并高高凌驾于实体生产体系之上,即垄断金融资本的崛起。

如果能够开放大额存款市场,允许一些非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有限牌照银行,那么对于提供更多的投资产品将大有益处。因此,股权众筹不能突破《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200 人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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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端金额大,资金端金额小,因此会分拆标的。依据现在监管当局掌握的数据,合格投资人的起点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投资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因而,必须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办理保险的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归中央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归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中央银行负责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指导。对投资人,可限制其最高投资额度、或投资占其可支配资产的比例,同时对一定时间内投资项目的数目进行限制。

除拓展投资范围外,也应创新公募基金品种,允许在一定份额比例内投资未上市的证券,同时还需提高投资人门槛。这些措施可以控制客户的风险,一旦某个项目失败,不至于影响客户的生计和生活,从而做到从投资端控制投资人的风险。所以,政府要做的就是制定一些公共规则,而不是去直接插手市场风险控制,否则市场风险不仅不会被管住,反而会因为政府的强力管制而进一步放大,让市场更加不稳定。

如果互联网平台公司需要在项目推荐的基础上给投资方提供相关的担保,并监管融资方来控制相关的风险,这个时候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资金池。总结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逻辑是,互联网技术自身就内生了很多风控技术,这些技术节约市场监管资源而形成了利润。经过治理整顿,互联网金融很可能需要重新开始,然后又有一个没人管的野蛮增长时期,然后又是一个一管就死的一片哀嚎时期,周而复始。个人之间正常借贷基本上发生在亲友之间,或者有亲友担保的人之间,这都是原始秩序产生的信用的延伸品。

禁止掉的不会发生进一步的风险,但受到政府保护的那一批,却很可能因为政府的保护而存在恶意利用保护引起的信用进一步做大庞氏骗局的可能性,那个时候政府反而也变成了纵容或者帮助骗局发生的一方。这个监管,首先是社会监管,显然互联网金融协会自主治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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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不符合实际可执行性,而且实际上不过是让理财产品的价格更高而已。看来也就只有政府能够担当此大任。但政府传统的监管手段是什么呢?首先是套用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各种各样的许可证管理,数量管制等等。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来监管互联网金融,那互联网金融就会和其它行政管理领域那样,平时没人管,但一旦出了问题之后,大家一起吃药,所有的政府力量全面出击,出重手专项整治,停业整顿,学习清理,关闭一批,保留一批。

P2P在互联网上如果纯粹是平台上的个人交易,那么互联网平台金融公司也就是通过提供项目推荐和投资融资服务来拿点服务费,平台也不会形成任何资金池。这一点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庞氏骗局的判断往往是在事后发生平台破产的时候做出的,但在平台破产之前,它是在精心设计庞氏骗局,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互联网产品营销模式,两者之间是很难区分的。强调政府的监管作用,很重要,但用原有的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方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不好使,而动不动治理整顿的行政整治,对互联网金融的损害实在是太大。目前社会资源积累不足,各种协会即使成立起来了也很难期待其有所作为,当然大家的眼光就会盯向政府。

也有人认为要由政府严格监管P2P平台是否是庞氏骗局。互联网自身的社会监管,需要多中心的结构的支撑,否则起不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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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如果仅仅具有支付功能的话,那和银行卡的线上支付没有啥区别,但因为它在网购或者网络交易中具有担保的功能,就会自动形成一个资金池,这个时候它就开始有了银行的临时储蓄功能,如果资金流是持续的,稳定的,那么和储蓄没有什么差别。对于支付缺乏安全性担保,使得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服务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而这显然并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其内在地具有信用累积和挖掘机制,并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在原始信用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对接,形成一个扩展的互联网金融信用网络。互联网作为一种秩序,虽然是扩展的,但其经济价值仍来自于原始秩序的信用。当然,在我看来,搞一个大一统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并不会起多大的作用,尤其是建一个大一统的准政府性质的行政化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更不会对互联网风险管控有什么作用。这个时候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确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清理,但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可能只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过段时间就好了,但一停业整顿,反而整出问题来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的逻辑是,互联网技术自身就内生了很多风控技术,这些技术节约市场监管资源而形成了利润。

京东、阿里巴巴,在互联网上逐步通过自己的网络交易,建立起了持久的多次重复交易信用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向互联网金融发展,发展了多种互联网金融服务。政府要控制住自己的管制冲动,也要冷静对待各个方面的过分期待,让互联网自己去充分发挥内生的风险管控功能。

所以,政府需要依靠,但不能依赖。互联网的贷款服务,其信用开发和挖掘所依据的大数据,也是通过互联网传统交易所累积的原始信用所扩展的。

当然这里也可能发生诈骗,比如有人忽然和你套一段时间的交情,再向你借一笔钱,然后就消失了。这样做,不仅不能放置风险,反而还会放大风险,显然这样的监管不仅是无效的,而且还可能是有害的。

这些金融服务,弥补了传统金融的服务不足问题,同时也开拓了金融服务的内容,尤其是在支付、担保、理财、众筹和P2P小额信贷等领域进行了很好的拓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金融很不发达,而金融市场也很不发达,往往与国家的调控机构相关,那么金融风险的控制也需要由国家进行相关的调节。不过与传统金融的隐性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P2P服务的显性风险,反而可以成为观察宏观经济稳定性的一个窗口,因为它的风险情况通过接待方的违约还款实时体现在互联网上。而其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是互联网支付所提供的风险控制服务能够产生利润,其利润的回报形式是可用来金融服务的资金池。

当然,现在中国银行卡很多了,信用卡也很多了,但是和国外相比,信用卡的服务还处于比较初级的水平。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通过金融运作,对货币供应量有多大影响,如果互联网金融出现大规模违约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那么就容易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政府需要警惕的是互联网金融可能对宏观金融形势的风险扩大效应。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是,它是开放的,平等的,而且有各种深度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些互联网金融是与经济的原始结构和扩展结构高度粘连的,市场自身就具有很强的风控价管能力,只要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这种势头,宏观金融形势不仅不会出现简单的大起大落而需要政府紧急大量放款或者大量收款的情况,反而因为互联网金融这种复杂结构的支撑而具有更强的自我调节风险能力,从而让宏观经济更加稳定,而不需要依赖于监管手段和调控手段非常有限的宏观工具,更不需要非常野蛮的行政整理整顿的手段。

现在中国的微信价值,其基础也来自于原始秩序的同学和朋友。【作者简介】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北京市海淀和詣社區發展中心理事長,北京国宏公共治理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所長。

最近若干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最为发达的第三方支付担保服务,以及由此形成的以资金池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就是在这个空间里发展起来的。如果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随时撤回资金,这相当于在程序上确保了消费者的权益。但P2P的风险比较大,在实体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P2P的违约率也会直线上升,更不用说即使没有互联网金融,小企业在很多国家的破产率也非常高,有些国家有些时候破产率达90%以上。因为这样的整顿,其实是给一些有困难的还贷者以积极违约的信号,这个时候违约是由政府保护的。

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的供应量有多大的影响。这时就为互联网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了可能性。

现在大家琢磨的是,互联网金融要发展,但任其发展,显然风险太大,需要很好的监管,最好还要全覆盖。——毛寿龙,2016.4.6 20多年前去英国访问,在银行办理了银行账户,领到了一张银行卡,可以随时到自动取款机取现金,到超市买东西也可以刷卡。

所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内生的技术就有很好的风险分担和控制机制。

(责任编辑:杜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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